【明報專訊】貴州茅台「30年陳釀」因是用新酒加陳酒勾兌而成,結果被告上法庭。案件上月底在成都開審,貴州茅台公司解釋,年份酒只是白酒增值的一個概念;行內人士也稱,「如果真是30年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有律師認為,這涉及虛假宣傳。事件引起廣泛爭議。 成都律師邢連超今年1月17日花61,996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了「50年陳年茅台」、「30年陳年茅台」各兩瓶,發現4瓶酒是茅台公司用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而成。邢連超遂以虛假宣傳等理由,將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5月28日,貴州茅台在成都高新區法院應訴答辯時表示,茅台陳年酒標註的年份並不對應儲藏年限。茅台酒受生產環境制約和技藝要求影響,產量有限,「消費者應該了解」,以「50年貴州茅台酒」和「30年貴州茅台酒」的銷售價格,不可能買到對應年份的陳年酒。貴州茅台分為15年、30年、50年和80年等不同年份,只是為了明顯區別口感。 邢連超指出,既然茅台陳年酒是用15年以上的基酒勾兌而成,就需要明確告知消費者基酒的確切年份和基酒所佔百分比,「你說用了15年的基酒,那佔比1%,還是100%?」但貴州茅台代理人表示,因涉商業機密,不能提供相關資料。 四川一知名酒企資深員工李東(化名)指出,白酒行業中「年份酒」概念,並非普通消費者認知的窖藏時間。李東稱其工作的酒廠也出品「陳釀30年」白酒,但並非全為儲存30年的白酒,而是指在酒中勾兌有「部分」陳釀30年的酒,「如果都是30年的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只有經過勾兌的酒,才能被普通消費者接受」。李東稱,白酒並不都是愈久愈好喝。以醬香型白酒為例,其最佳賞味時間在釀好後的七八年左右,時間長的都用作勾調了,不能直接飲用。貴州茅台之所以售價能夠如此之高,是因它有足夠的年份酒,有最好的勾調師勾兌。他認為用新酒和小量的年份基酒勾兌出的年份酒做法在行業內廣泛存在,此亦屬傳統工藝之一。 不過,北京律師李仲偉表示,茅台公司此行屬虛假宣傳,亦有隱瞞欺詐行為。目前中國仍沒有年份酒的行業標準,中國酒業協會去年已茪漼謕w有關標準,但未有披露進展。有白酒專家指出,制定標準雖可規範生產,但不會解決宣傳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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