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發聲明稱美無證據 指控孟晚舟誤導金融機構
【明報專訊】加拿大華為公司發言人豪斯(Benjamin Howes)昨日指出,美國對華為副總裁孟晚舟所作指控,根據加拿大的法律並不構成犯罪,該項引渡要求違反引渡的法律基礎。豪斯並重申華為向來的立場,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
豪斯代讀華為的聲明,並表示全案已進入法律程序,除了發表聲明,他不會接受提問。豪斯指出,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應為在加拿大不被視作犯罪的行為而被引渡到另外一個國家受審。
他強調,美國對孟的指控是基於華為涉嫌對伊朗提供金融協助,該行為違反美國對伊朗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而加拿大並沒有實施對伊朗的制裁,因此華為與銀行的交易,不會違反加拿大法律,也不會對銀行的經濟利益構成任何威脅。他指出,孟的代表律師將在2020年1月提出動議,反擊美國對孟提出詐欺指控。
豪斯說,美國並沒有能提出孟在任何時候,曾誤導任何金融機構的證據。她於2013年8月在香港向一間銀行的簡報內容,並無誤導成分。
豪斯指,加拿大的執法部門在機場逮捕孟晚舟時有違反加拿大憲法,濫用程序,以邊境檢查的名義實質對她進行非法搜查,侵犯了她的人權。他表示,孟的律師將於9月向最高法院申請,要求披露2018年12月1日她在機場被逮捕及被檢查的經過及紀錄。
華為的聲明中提到,孟的律師認為,美國針對華為採取的行動,以及美國總統特朗普對華為的言論,是出於政治和經濟動機,而不是站在法律的基礎。華為聲明說,該公司堅定地站在孟女士追求公正的立場,並有信心加拿大的司法系統,會作出對孟晚舟有利的公平決定。
為避免公眾的滋擾,華為這次改在法院附近的酒店舉行記者會。豪斯在發表聲明之前表示為遵守法律程序,他本人和華為的團隊並不會接受任何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