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吉林51歲男子金哲宏23年前故意殺人罪成,且多次上訴,先後4次被判處死緩,至去年改判無罪。代表律師稱,金曾遭嚴刑逼供,出獄時已成殘疾人士,喪失勞動能力。金周一(3日)在律師陪同下,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國家賠償逾2132萬元(人民幣)。 申請書顯示,賠償項目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約8010萬元、殘疾賠償金約165萬元、財產賠償金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66萬元、醫療費、伸冤費各100萬元;另外,金還要求當局於電視台、官媒報紙公開道歉。 代表律師表示,當年的錯誤判決對金造成巨大的精神和身體創傷,令他從一個身壯力健的年輕人變成殘疾人。據醫療報告顯示,金患有支氣管炎、頸動脈硬化、腎病、腰椎錯位、雙腿外傷無法正常行走等多項疾病。、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1995年9月29日,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一年輕女性遇害,27歲的金哲宏被鎖定為嫌疑人。案件5年兩次再審,法院三次落槌判處金哲宏死緩。服刑期間,金哲宏持續申訴。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改判,宣告50歲的吉林男子金哲宏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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