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小額賠償法庭裁決,一名因護照過期而在回程時被加航(Air Canada)拒絕登機的加拿大旅客,不得向加航求償。
安省小額賠償法庭在裁決中表示,加特納(Gerald Gartner)應為其自己的遭遇負責,因為他在從聖盧西亞(St. Lucia)飛返多倫多前,應先確認自己的護照還在有效期內。
法官陶斯金(David Dwoskin)在裁決書中寫道:「原告應為未檢查自己的護照負責。加航根據法律規定拒絕讓原告登機的處置恰當。」
此事發生於去年1月。因加特納護照過期,加航登機門檢查員阻止他登機,儘管他出示駕照、醫保卡及出生證明,但仍未獲准登機。
加特納因此狀告加航求償8,062.23元。此筆費用包括護照延期及其他費用。加特納稱,加航拒絕讓他登機是違約行為,因他事先已訂好機位。加特納亦稱,加航未訓練海外員工有關加拿大公民的憲法權利,是怠忽職守。
加航辯護稱,該公司是依據載運條款行事,該條款清楚說明,返回加拿大時護照必須仍在有效期內。
加航也向法庭陳述,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曾指示航空公司,登機門檢查員只能接受護照為國際旅行證件,沒有護照的旅客不得登機。
陶斯金法官表示,雖然邊境官員可以允許旅行者使用其他證件進入加拿大,但航空公司職員既不是邊境官員,也未受過如此訓練。
法官也發現,加特納求償的8,000多元中,還包括在滯留地等候新護照期間居住高級旅館的費用。法官稱,這部分有點過分。
雖然輸了官司,但加特納並不須支付加航的官司費用。陶斯金法官表示,這是因為「本案的新情況及公共利益」。他也表示,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審判前曾提出合理的和解條件,他願意重新考慮費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