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去年7月申報利益,除自己擁有的4個單位,亦有申報丈夫潘樂陶擁有的屯門獨立屋;不過本報查冊發現,潘樂陶去年10月及12月共斥資逾1.6億元新購入兩個位於半山的豪宅,鄭若驊並無向行政會議及政府更新申報。其中位於羅便臣道的複式單位,潘樂陶疑以公司轉讓方式購入,潘於交易後任公司唯一董事,估計因而「避稅」至少逾千萬元;該公司由離岸公司持有,公眾無法得知股東身分。鄭若驊昨晚回覆,她在相關物業沒有實際利益,毋須申報。
明報偵查組
潘樂陶截稿前未有回覆
鄭若驊昨晚透過新聞秘書回覆,相關物業由於並非由律政司長實際擁有,司長亦沒有實際利益,按照規定毋須申報。至於相關的離岸公司,鄭若驊稱並非該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亦沒有實際利益。律政司長一直按照規定,就其作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作出相關的申報。潘樂陶則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行政會議秘書處重申,行會成員需就包括以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成員擁有或有實際利益的土地及物業作出申報;但無回應鄭若驊的個案是否需要申報。
現時載於行政會議及律政司網站的兩份申報文件,均是鄭若驊去年7月作出的申報,當中披露鄭若驊以公司及個人名義,持有4個本地住宅及工廈單位,亦有申報丈夫潘樂陶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獨立屋。不過本報查冊發現,潘樂陶去年底斥資逾1.6億元,先後購入兩個位於半山的豪宅,包括去年10月,潘以個人名義買入雅賓利大廈(The Albany)一個低層單位連車位,作價8980萬元,由於他非首次置業,須繳付樓價15%印花稅,涉及1347萬元。
羅便臣道單位公司持有 潘任董事 離岸公司唯一股東
潘樂陶去年12月再購入羅便臣道一個中層複式單位連兩個車位,該次交易疑以公司轉讓、即俗稱「買殼」方式購入。根據土地註冊處文件,該單位位於羅便臣道1號,業主為「保奇有限公司」,註冊紀錄顯示,該公司2011年以5350萬元買入物業後,再無交易紀錄。而公司註冊處資料則顯示,潘樂陶去年12月5日成為該公司董事,而兩名前董事則同日辭任,單位原本的按揭亦於前一日解除,交易後潘樂陶是公司唯一董事,公司註冊地址亦更改為安樂工程集團的辦公室地址。該公司唯一股東是一間英屬處女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股東身分不詳(見另稿)。
市值7880萬單位 個人買須付1182萬印花稅
公開資料並未載有該宗交易資料,市場消息則稱涉事單位去年以7880萬元易手。本報記者根據現行印花稅機制推算,若潘樂陶以公司名義正式買入該單位,須繳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15%的買家印花稅,合計約2364萬元稅款;假若潘以個人名義正式買入單位,則須繳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即約1182萬元。這意味潘樂陶以轉讓公司方式購入物業,「避稅」至少逾千萬元。
行會制度 買賣物業14天內申報
按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律政司長身兼行會成員,須申報自己擁有實際利益、但由包括配偶或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及物業,若登記利益有變更,須在變更有效日期起計算14 天內作通知。而潘樂陶去年底購入兩半山單位至今近半年,未見鄭若驊更新利益登記冊。
本報同時翻查特首、政務司長及財政司長個人及其配偶的公司及物業現G,未見無申報的交易。兩名司長及特首,均有就配偶擁有的物業作出申報,不論是自住或出租(見另稿)。
(偵查報道)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