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達鍾耀華就佔中案定罪上訴
[2019.05.26] 發表
【明報專訊】佔中九人案上月判刑,其中被判處緩刑的李永達及鍾耀華就定罪提出上訴;即該案已被判刑的8名被告,均已提出上訴。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於本月21及23日分別收到李永達和鍾耀華的上訴通知書。同案另外6名被告,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資料,李永達在案中被判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鍾耀華則被判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佔中九人案上月24日判刑,戴耀廷、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邵家臻、黃浩銘則判監8個月;朱耀明、鍾耀華和李永達分別因健康、年齡及對社會貢獻等理由,判監8至16個月,緩刑兩年;張秀賢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被告陳淑莊因須接受切除腦瘤手術,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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