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輛轎車24日傍晚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時,旁邊一處建築工地的大樓上,突然掉落鐵鎚直接砸穿車頂天窗,後座女童逃過一劫,幸虧只有腳部擦傷。駕車的母親則受到極大的驚嚇。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24日晚上表示,傍晚5時20分許,板橋區民族路258號前發生一宗高樓墜落物案件。
當時,轎車駕駛呂女載茪k童,在民族路往中和方向內側車道行駛。
警方調查,剛要送幼稚園女兒上才藝班的駕駛,車子行經現場時,剛好被民族路258號「新板極」建築工地的鐵鎚掉落砸破車頂。
依據警方調查的車內行車記錄器顯示,當車輛行經意外現場時,車頂突然被墜落的鐵鎚砸下,直接貫穿休旅車的車頂天窗破一個大洞,鐵鎚掉落到車後座腳踏板上。
意外發生時,女司機受到極大的驚恐,大呼「啊」的一聲,後座的女童也受到驚嚇,嚎啕大哭。
當時以為發生爆炸的女駕駛,趕緊將車輛左轉到民族路255巷的路邊,一面安撫女童一面大叫「怎麼辦、怎麼辦,我不知道。」車輛停妥後,赫然發現車內有一個大鐵鎚,距離後面女兒的身體僅僅約5公分。
警方說,幸虧意外只造成車內後座乘客遭玻璃碎片輕微擦傷,駕駛並未受傷。駕駛呂女的酒測值為零,未受傷。後座女童右腿輕微擦傷,先行返家休息,預計下星期才要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提告。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僱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物件有飛落之虞,應予以固定,如經調查屬實,建築工地包商最高可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板橋警分局表示,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因此車損部分要提民事損害賠償。女童受傷部分可提告「業務過失傷害」。至於「公共危險」部分,刑法185條「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也僅限於「故意」,工人欠缺故意要件,不容易構成公共危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