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審議《國歌法》的法案委員會經過17次會議,昨日以27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將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法委會主席廖長江表示,下月14日將先向內務委員會提交法委會工作報告。一般程序下,法案委員會向內會提交報告後,草案才在大會恢復二讀;換言之,下月12日已在大會恢復二讀的《逃犯條例》修例,將先於國歌法審議。 多名民主派在會上關注國歌法何時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和會否排在逃犯條例修例前進行。人民力量陳志全要求當局即時將國歌法提交到大會審議,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自由黨張宇人批評民主派「忽然心急」,質疑民主派欲利用國歌法在大會上拉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回應指出,欣賞民主派希望國歌法早日通過,但未有透露國歌法在大會恢復二讀的確實時間表。 民主派昨就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悉數被否決,但他們仍可以在大會階段再提出。工黨張超雄建議刪除草案中「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字眼,認為愛國精神定義不夠清晰,提出只需保留「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明,不能接納相關修正案,重申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時候,必須同時考慮內地國歌法的法律原則和精神,而內地國歌法有列明「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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