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11月,北京一名郭姓男子在豐台區一間海底撈火鍋店就餐時,將事先準備好的死老鼠放在火鍋內,並以此勒索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豐台法院日前作出判決,郭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款3萬元,判決即日正式生效。 郭男和妻子去年11月13日到涉事海底撈店用餐,剛過20多分鐘他就找來侍應生,稱火鍋中有一隻老鼠,並以舉報、傳媒曝光為要挾,索要500萬元遭拒,翌日他向北京市食藥監局舉報店家。 涉事海底撈店隨後向豐台派出所報案。警方經調查後初步證實事件,並將郭男抓獲。豐台檢察院翌月26日以敲詐勒索罪對郭男提起公訴。案件於今年3月開庭審理,檢方指郭男當庭認罪悔罪,其表示案發當時自己腦子一熱,隨口說出「要500萬元」,而實際上他只是想吃頓免費火鍋,並非預謀勒索。 豐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郭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製造食品安全假象為手段,以損害商業信譽為要挾,向監管部門虛假舉報,向警方虛假報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照刑法規定,判決郭男犯敲詐勒索罪,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款3萬元;在案扣押物品,均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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