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內政部戶政司22日在網站上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公布「同性結婚書約」,載明兩位為結婚人。
24日同性結婚登記施行,內政部表示,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者如申請「同性結婚證明書」,將於6月初製作完成後,再補送給當事人。
對有媒體報道,同性結婚書約是載明兩位「當事人」,而非傳統結婚書約的「結婚人」,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告訴記者,應該是要用結婚人才對,這是戶政司處理時的疏漏。
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內政部戶政司22日在網站上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戶籍登記因應作為」,公布「同性結婚書約」。
根據戶政司公布的因應作為指出,同性結婚登記後的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沿用現行核發作業,可作為身分關係的證明文件。
新增核發「同性結婚證明書」已請中央印製廠開版製作, 5月底前可交付印製。
24日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者如申請「同性結婚證明書」,將於6月初製作完成後,再補送給當事人。
戶政司表示,民眾與阿根廷、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美國、烏拉圭等26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或地區的外籍人士,要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戶政司指出,2位民眾或民眾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24日前在同性結婚合法國家同性結婚,可持經驗證的結婚文件辦理同性結婚登記,生效日期以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之日為準。
戶政司表示,同性結婚登記可準用現行結婚登記異地辦理、預約假日結婚等戶籍登記程序規定。同性結婚者於24日後,可準用現行異性結婚有關於結婚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