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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浙江杭州市中級法院昨就省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首案宣判,兩名被告人須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判決指出,兩人須於判決生效日起10天內登報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若逾期不執行,法院將代為處理,並由他們承擔費用。
李某及吳某於去年12月30日晚上,身著「納粹軍裝」在蕭山烈士陵園拍照(圖),並分享至社交網絡,引起網民熱議及不滿。
警方以尋釁滋事罪立案調查兩人,分別行政拘留14天和7天。上月4日,杭州中院受理由杭州檢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吳某侵害蕭山烈士陵園烈士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浙江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