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貨車司機被指衝紅燈﹐但他自己懵然不知。由於沒有交付87.25元的罰款﹐令其駕駛執照被吊銷,此事早在1988年便發生。換言之﹐他的駕照已被吊銷30年。吊詭的是﹐他過去數十年來﹐卻能如常更新駕照及車牌。直至最近他才收到信件﹐指他如要復牌﹐便要支付275元。
該名貨車司機普倫蒂斯(Garry Prentice)聲稱﹐自己從未收到未支付交通告票罰款的信件﹐有關當局便直接吊銷他的駕照﹐並不公平。
而普倫蒂斯並非唯一一人遇此情況。
居於安省Minden的弗蘭克(Noreen Frank)於1987年因未在停牌前停車而被開罰單。但她記得﹐她收到告票後﹐已馬上支付罰款。只是現在她無法出示證據﹐因為那張收據早已扔掉。
由於恢復駕照需時5日﹐換言之﹐這段時間內﹐兩人都不能開車上班。普倫蒂斯本來接了一個工作﹐但因無法駕車而被迫放棄﹐令他損失3,000元收入。
律師助理(Paralegal)詹納(Daniel Jenner)表示﹐告票會跟蚢H例者一世。
他說﹐上周才收到3個來電﹐指駕照被吊銷﹐只因為一些他們連自己都不知道存在的告票。
詹納說﹐很多年前﹐大部分未付的罰單都被置之不理﹐只有部分人會因此而被吊銷駕照。及後﹐政府發現﹐只要將違例者的駕照吊銷﹐對方會更主動繳付罰款。
市府近年亦改變了向違例者收集交通罰款的方法﹐包括將罰款加入物業稅中、吊銷駕照、不准更新車牌﹐以及透過法院採取執法手段。市府雖然聘用收數公司追數﹐但處理一些陳年告票時﹐違例者可能早已轉了住址或電話﹐令他們收不到追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