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郭子豪兩個月前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身穿西裝的郭子豪於上午8時45分在律師和經理人陪同下到場,神情凝重。他於庭上就被控案件認罪,由律師代表求情,並呈上長達16頁文件,以及4封求情信指郭子豪承諾不會再酒後駕駛。法官表示考慮到郭子豪有悔意,但決定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6月11日上午9時半判刑,獲准保釋。 郭父撰求情信 每月家用5000元 律師於庭上指27歲的郭子豪是藝人,亦兼職健身教練,月入3.5萬元,而且熱中參與公益事務,義務宣揚健身運動,到老人院探訪長者、清潔沙灘等,不論案發前後全都是自發性參與。與父母同住的郭子豪於案發時,收到身在外地的父親來電,指母親身體不適,至晚飯喝了白酒的郭子豪因擔心,情急下仍選擇駕車回家,事後已明白到無論什麼理由都不應酒後駕駛。律師亦呈上4封包括郭父、公司高層、資深藝人及中學學長的求情信;郭父的親筆求情信中提到郭子豪每月會給5000元家用,事發後也有悔意,並不斷向家人說對不起。 律師續指,郭子豪身為藝人,事發後飽受輿論壓力,直接或間接損失了很多工作,且坦白承認罪行,明白犯下愚蠢的錯,承諾不會再酒後駕駛,以及作為藝人會宣揚不要酒後駕駛的信息。 郭子豪離開法庭再次雙手合十,眉頭深鎖,他拒絕透露寫求情信的公司高層及資深藝人身分,稱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父母確很擔心他,「我只想藉此機會再次向所有我影響過的警務人員、醫務人員、道路使用者、公司同事和所有受影響的人士講聲對唔住,我亦保證不會再犯同樣的錯」。問可擔心判決?「會以一個後悔及正常心態去面對判決,錯就要認,打就企定,判決如何都要面對,因為我始終都做錯事。」他指工作上依舊正常,會繼續以謙卑心態,做回一個正面的郭子豪給大家看。 案件編號(KCCC1430/2019) 記者:林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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