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央官員相繼開腔撐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前日接見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時,據報曾向與會者表示,在港犯罪的人只會接受香港法律審判,強調不會移交內地,認為港人不用擔心,而在內地犯罪逃回香港的港人,法理上應移交內地受審。 《文匯報》報道,與會者引述張曉明稱港人不必過慮。張提及移交在內地犯罪又逃到香港的內地人,香港人是不用擔心;若港人在港犯事,只會在港審判,亦不用擔心。張曉明本月中接見民主思路訪京團時,也提及即使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通過《國家安全法》後,港人在港干犯有關罪行,都不會移交內地。 港區人代及政協亦相繼發聲挺港府修例,曾協助特首林鄭月娥競選的全國政協、香港友好協進會副會長陳清霞,呼籲市民「要用理性務實的態度去看待修例」。陳稱通過修例,香港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建立起有效的刑事司法協助關係,犯罪分子將無處可逃,香港的法治更加得以守護。她又稱修例可符合聯合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標準及做法,政府提出修例條文,已明確規定「三不交」:政治犯不交、死刑犯不交、不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不交。 政協:行政司法雙把關 媒體監督 陳清霞又指出,有人擔心基於政治理由而被移交內地審訊,但她認為移交逃犯有行政司法「雙把關」,除了法律保障,公眾及媒體監督也將發揮作用。「試想,當移交個案發生時,必將引來社會各界的熱切關注。法庭公開聆訊,媒體廣泛報道,整個移交的緣由和過程必將是透明的、受到廣泛監督的。」陳清霞說不應把修例惡意炒作,將法律問題政治化,企圖趁機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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