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戶來自香港的華人移民家庭,在父母仙逝後﹐發生兄弟爭產官司。其中一個兒子K聲稱,母親打算將部分財產作為禮物贈予他,餘下的才由大家平分。但K的3個兄弟不服,要求把那部分價值近百萬元的所謂「贈予K的禮物」﹐也算入平分的總財產中,大家均分。為此3兄弟把K告上法庭,要求法官以「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審理。
但法官認為,這麼複雜的一個案例,根本無法簡易判決,只能用更費時費事的正式審判處理,因此將3兄弟的要求駁回。
這一家6口,是在上世紀的1970至1990年間,從香港移民至加拿大。家主M先生和太太移民前,把自己名下的一個便利店生意售出,拿到現金後在萬錦市全資買下一處房產供一家人居住,還購買了2處物業用於出租。
此外,還有黃金等貴重物品放在銀行保險箱中,並且還在銀行開設了一個證券帳戶和一個儲蓄帳戶。
M先生和太太在1994年立定了2份內容基本相同的遺囑,相互將對方設為遺囑的唯一受益人,並指明遺產的剩餘部分,以相同的份額分給他們4個兒子。
這種遺囑被稱為「鏡像遺囑」(Mirror Wills)。其特點就是,兩份遺囑中的任意一份都可以隨時修改。
2002年5月﹐M先生去世,到了2015年11月,M太太也仙遊。當M先生去世之時,他其中一個兒子K聲稱,他接管了母親的財務管理,管理各個銀行帳戶,並且母親也主要由他來照顧。
K認為,他的3兄弟生活都很不錯,曾受過良好教育,並且有良好工作。而K自己則教育程度不高,只是一個普通的麵包師﹐所以他覺得母親讓他打理她名下的所有帳戶,就是希望他將來全部接收堶悸漲s款,用來幫補他這個生活條件偏差的兒子﹔也因此,M太太向K贈予了「禮物」。
這些「禮物」包括,由K和他一個兄弟S共同持有的一個道明銀行證券帳戶,價值約41.3萬元;10.8萬元的定期存款,這筆錢是出售了一處房產後獲得的收益;以及一個以K和他母親聯名開設的帳戶。
在那個母子聯名帳戶中,包括了K於2008年購買一個柏文單位的26.8萬元;2010年對K的柏文擁有權提取的26.4萬元;以及2002年至2008年期間,通過聯合帳戶﹐以約12.5萬元購買的98盎司黃金。這些黃金截至2017年2月價值約為16.2萬元。
對於這麼一大筆客觀的遺產,4兄弟發生了紛爭。那3兄弟認為,他們的母親從未打算向他們的兄弟K贈予以上提到的各種資產,而K則堅持自己的說法。
於是3兄弟將K告上法庭,要求法官做一個「簡易判決」。但是雙方都向法庭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受理的法官因此認為,幾乎不可能輕鬆地評估這些證據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無法不經過正式審訊就做出判斷。
法官稱,這涉及到雙方的當事人及證人的嚴重可信度問題,他無法通過一個簡易判決,就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駁回3兄弟的訴狀,並要他們分擔1.75萬元的堂費。
為了避免當事人為這項簡易判決動議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付之東流,法官決定以律師的工作為基礎,在2019年11月之前準備好正式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