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位華人女司機在經過一個路口時搶黃燈,因為衝黃燈而被執勤警員開出交通告票。她不服處罰要上法庭爭辯,沒有做好準備工作卻又要求法庭延期審理,負責一審的公民法官駁回她的要求並判她敗訴。女司機不服又去上訴,結果再次敗訴。
許多司機駕車接近路口時,看到綠燈轉成黃燈,往往下意識的動作不是踩剎車,而是踩油門搶黃燈。這樣的做法根據《安省公路交通法》第44條,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交通法規定,司機看到黃燈時,如果能夠安全地將車停下,就必須停車,否則要謹慎地繼續行駛。
法庭上播放的視頻顯示,在2017年3月12日當天,在一個十字路口,當交通燈剛轉為黃燈後,有一輛車駛入路口。就在黃燈即將轉為紅燈前,華人女司機Q某(化名)駕駛的另一輛車也駛入同一個十字路口。
根據視頻,當交通燈轉為黃燈時,Q某的汽車還遠在十字路口之外,是在轉為黃燈4秒之後才衝進路口。
在法庭上,當控方陳述完成之後,Q某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反而告訴法庭,她沒有為審理準備,自然也沒有準備任何陳述詞。負責審理的公民法官隨即判Q某敗訴。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Q某提出上訴,指責一審法庭對她的審判不公,因為她還沒有準備好,還沒有清楚如何拿到案情通報,審訊就開始了。並且審案的公民法官對此狀況表現出對她的偏見。
上訴庭受理Q某的申訴之後,發現Q女士在收到審理通知書時,就已經被告知可以拿到案情通報,而且通知書內還有指引,告訴Q某如何在互聯網上獲得更多信息。
而Q某雖然在審判前最終提出通報的申請,但她卻是在審訊即將開始前才提出,最後在審訊當天拿到通報。
通報內容很簡單,視頻的長度都不到一分鐘,Q某完全可以在當天就完成辯護準備。她原本有足足8個月的時間來反思事情的經過,準備好她的辯護,卻在提審前才臨急抱佛腳要申請通報。
如此做法卻還聲稱自己準備不足,上訴庭法官自然不予採納,認為一審的公民法官沒有做錯,因此駁回Q某的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