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競爭條例》的聆訊本屬民事程序,但在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招標伺服器服務商圍標一案,法官林雲浩採用刑事審訊的「毫無合理疑點」舉證標準,並指此舉適用於競爭事務審裁處的程序。 引終院案例 嚴重案件應假定無罪 法官指競委會一方指《競爭條例》只屬民事程序,加上澳洲、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及英國的司法體系都採用民事準則,認為應採用民事審訊的「可能性權衡」舉證準則。 不過法官指出,每一宗案件應按其證據作決定,並引用終審法院案例稱,若涉及非常嚴重的失當行為,例如壟斷或圍標等侵犯競爭法的行為,其失當行為的嚴重及懲罰程度如同真正刑事罪行,應按照《人權法》第11條中列明「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的要求,採用刑事審訊的舉證準則,以及按證據作出合理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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