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賣油給朝鮮 油商判緩刑
【明報專訊】高雄2名油商2018年被檢調懷疑販賣石油給朝鮮,高雄地院日前判決,油商陳世憲4次在公海賣油給朝鮮,依偽造文書罪判拘役119天、宣告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12萬元。另外莊姓貿易商辯稱僅負責仲介,查無犯罪事實,判無罪。兩案皆可上訴。
判決指出,油商陳世憲2017年先後4次在台中港購買28,000多噸石油,再委託不知情的報關業者以香港為目的地辦理出口申報,再利用公司旗下兩艘船隻,將石油運至東海附近公海。透過油品仲介人聯繫買主,再由公司會計收款、業務協理以衛星電話指揮兩艘船與朝鮮船隻交易石油。
陳世憲依4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119日,易科罰金35萬7000元。法官考量陳無前科,應知警惕,宣告緩刑2年且需支付公庫12萬元。
另一起油商賣油給朝鮮事件手法類似,莊姓貿易商被控自家船隻「金穗輪」2017年11月在台中港填裝7000噸柴油後、以香港為報關出口目的地,但該船12月卻航至東海附近公海與朝鮮籍油輪交易。
法官傳喚證人後,認定莊男非實際掌控「金穗輪」之人,後續賣油給朝鮮的犯行與其無關,最後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