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漢被指毆妻囚15年
刑滿出獄兩年後判無罪
【明報專訊】53歲河南男子曹紅彬被指於2002年因為打傷了妻子而被判死,後經多次上訴改判有期徒期15年,後上訴成功平反。
但曹紅彬一直堅持未有傷人,出獄後繼續申訴,終在昨日(13日)獲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宣判無罪。
2002年4月20日凌晨,曹紅彬的妻子李玲(化名)被發現昏倒在地,下身赤裸,頭部受傷。經鑑定,李玲的身體重傷,精神傷殘達到重度二級。案發後,曹紅彬被鄢陵警方鎖定為疑犯。
2002年12月,許昌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曹紅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法院認定:曹紅彬與姓丁的情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為達到與妻子離婚的目的,他深夜舉起石塊向熟睡的妻子頭部猛砸兩下,然後將其褲子脫下,偽造強姦、搶劫作案現場,之後才將妻子送往醫院救治。
曹紅彬不服,不斷上訴。17年來,此案陷入多級法院屢次發回重審:許昌中院先後作出2次判決、3次裁定,河南高院先後作出2次裁定,鄢陵縣法院作出1次判決。
曹紅彬後來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2017年4月20日,在看守所和監獄關押了15年的曹紅彬刑滿出獄。但他堅持自己沒有傷害妻子,出獄後繼續申訴,他以往接受傳媒採訪時曾指,自己在被關柙時,遭到嚴刑逼供。
雖然在2012年5月,許昌市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此案的定罪存在重大疑問,建議法院重新審理;但去到2018年6月,許昌中院才正式將案件發回重審,當時曹文已刑滿獲釋。
2019年4月,經指定管轄,此案在河南省禹州市法院開庭重審。法院昨日重審認為,原判認定曹紅彬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判決曹紅彬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