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穿山甲「不力」 環團告政府開庭
指林業部門出錯致8隻亡 釀生態損失
【明報專訊】海關查獲的活體穿山甲兩個月後全部死亡,廣西林業部門被告上法庭。內地首宗因穿山甲死亡引發的民事訴訟昨日下午在南寧中級法院開庭。一方是民間環保組織,一方是地方主管部門,這宗官司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兩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針對案件的多個焦點問題辯論,由於案情複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穿山甲在內地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捕殺和食用。根據內地法律,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可被判監5年以上,案情嚴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接收走私穿山甲 8隻檢疫合格
南寧市中院官網消息稱,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綠發會)起訴稱,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於2017年8月18日凌晨,接收一批查獲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包括32隻活體和兩隻死體,在基地救護檢疫場救治。經30天的隔離檢驗檢疫期後,其中有24隻穿山甲死亡。截至當年9月17日,仍有8隻穿山甲存活。而該監測中心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沒有提出放生方案報廣西林業局批准,導致8隻檢疫期滿並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態損失。為此向中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賠償因過錯致8隻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態損失、對其過錯行為而導致的破壞生態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林業官員批炒作 指救治難
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辯稱,由於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後並未檢疫,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檢疫合格的事實。其在救治穿山甲的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程展開工作,救護程序及行為沒有過錯,請求法院駁回綠發會的訴訟請求。
昨日下午的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被告的行為與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被告是否存在過錯等爭議焦點辯論。由於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新京報》報道,庭審前,廣西林業局保護處副處長張振球曾表示,救治不力的指摘是環保組織的一次「炒作」,「穿山甲救治本身就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