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嘉利大廈大火促成消防條例修訂,隨茠懋|變遷,新的火警隱患浮現。2016年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火,奪去兩名消防員的性命,引起大眾對迷你倉消防安全的關注。除倡議強制舊工廈改善消防設施,消防處亦向違規迷你倉的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截至2019年2月28日,消防處已就855間迷你倉內2978項火警危險發出「通知書」,1741項火警危險已消除。 2016年6月21日上午10時許,牛頭角道7號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突然起火,惟現場無自動灑水系統,上址間隔成逾200個上鎖貨倉,搶救困難。大火最終焚燒108小時,兩名消防員殉職。 大火揭示迷你倉安全隱患,消防處鑑於迷你倉獨特佈局、設計及營運模式實質上構成安全隱患,按《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在限期內消除火警危險。 業界質疑消防處規定太嚴苛,有迷你倉特許經營商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書透露處方發出的通知書要求儲存倉之間須有最少2.4米距離、倉頂與天花板最少相隔1米及外牆每20米要有最少一面救援窗口等。業界認為規定難以實行,處方亦從未交代火警調查結果,有關規定侵犯私有財產權及財產使用權利,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暫緩執行並推翻部分通知書。 (報看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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