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前日在網誌撰文,建議《逃犯條例》增加額外移交限制,包括局限於最嚴重的罪行、移交安排沒追溯力,表明田北辰的「港人港審」建議值得支持;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facebook回應,質疑陳是抵受不住民意壓力而發表相關意見,又提出兩點質疑,認為「港人港審」不可行。 認同官有力審訊 為何不信有力把關? 湯家驊說,刑事行為是每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宜,亦是地方主權一部分,不會輕易接受他國操控,例如美國,域外法律亦只局限於稅務、戀童、政治制裁等罪行,對於嚴重罪行如殺人、放火等,美國也不會實行「美人美審」,而寧願與人權狀G一般的國家如古巴等訂立移交條約。他認為「港人港審」實行上有無可克服的困難,包括難以在毫無疑點下引進所有人證、物證令犯人入罪。 他又稱,倡議「港人港審」者明顯認為香港法官有能力公平審訊,卻不相信同一法官能依法把關,公平處理移交申請,質疑道理何在。 陳弘毅昨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撰文目的是以學者身分對有關問題進行盡量客觀的研究,把研究找到的資料與社會人士分享,希望有助理性討論。他說尊重湯的意見,重申香港過去與其他國家簽訂逃犯協議,不少有列明雙方有權拒絕移交部分人,例如香港與新加坡的協議,有條文寫明香港可拒絕向新加坡移交中國國民,一旦香港拒絕移交,新加坡可要求香港考慮檢控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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