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隨茧堿陘茪l女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將在本月8日開始,一位從事引渡法的律師認為,孟晚舟具有力證據抗拒引渡。
在溫哥華執業的律師博廷(Gary Botting)是引渡法方面的專家,他所撰寫的幾本相關書籍中,有一半就是關於引渡去美國的法律問題。
博廷認為,現有的證據對孟晚舟很有力,部分原因是考慮到她的工作性質以及她被逮捕的方式,她的遭遇可能會被視為「不公正或壓迫」。
「一家國際公司的副總裁在這裡做生意,必須知道他們不是處於敵對國家,不會在機場遭到任意逮捕。這不應該允許發生這樣的事,這是常識。」
博廷認為,孟晚舟有許多理由來對抗引渡,尤其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就此發表看法稱,孟晚舟可以作為與中國進行貿易談判的籌碼。孟晚舟可以據此稱,她的憲法權利受到了侵害,為此她已對加拿大政府、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皇家騎警以及美國政府提出民事訴訟。
2001年,4名涉嫌以電話詐騙方式獲得2200萬元的疑犯,被美國警方通緝之後在加拿大落網。但加拿大最高法院最後沒有批准將這4人引渡去美國,因為美國的一名助理檢察官表示,如果這4人被引渡去美國,其中一人很有可能「會成為一個很壞的人的男朋友」。
這4人於是向加拿大法院提出,他們遭到強姦的威脅,他們的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憲章權利受侵害,更不用說免受殘忍和不尋常懲罰的權利。
與之相比,孟晚舟在其民事訴訟中稱,加拿大皇家騎警安排邊境服務局執法官,先將她拘留了3個小時才正式逮捕,因此她可能被拒絕與律師聯繫,她的電子設備也可能被沒收。
憲章權利賦予她知道自己被逮捕、被拘留的原因,可以立即尋找律師指點,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但所有這些權利都被警方所違犯。
就在孟晚舟被捕後不久,兩名加拿大人康明凱(Michael Kovrig)及斯帕弗(Michael Spavor)涉及間諜罪名在中國被捕,將他們關押至今。
隨後在今年1月,中國政府對從事販毒活動的加拿大人謝倫博格(Robert Schellenberg)判處死刑;本周又有一名加籍華人范威也因販賣冰毒原料而被判死刑。
而中國政府否認上述4名加拿大人與孟晚舟一事有關,另一方面中國對加拿大產的菜花籽實施禁運,理由是在進口穀物中發現了「危險的害蟲」。加拿大每年出口到中國的菜花籽大約值27億美元。
加拿大一方面要遵守國際協議的義務,另一方面又不想成為中美交鋒的夾心餅,可能向美國要求,「能不能不要把我擺上這樣的位置?」而美方的回答可能也會很複雜,因為就連美國似乎都在壓力下開始退縮。
有專職從事白領案件的英國律師認為,如果孟晚舟喬裝打扮偷偷離開加拿大,可能不會有人為此難過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