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庭上二姊與裁判官的對話,揭發這個家庭多年來沒有社署介入,只獲發高額傷殘津貼,被告亦從未評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對公營系統沒有及早發現被告情G,感到匪夷所思,「竟然可以走漏眼鰲X廿年」。 社署:醫局特殊學校也可轉介支援 社署發言人稱,有關殘疾人士的社區支援,例如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等照顧服務,涵蓋護理服務、日間照顧及現金津貼購置醫療儀器等,而醫管局、特殊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均可轉介有需要人士到相關的支援中心。 議員:社署只做審批 沒看個人需要 張超雄則指出,被告理應上過特殊學校、出入醫院、申請援助等,以上系統均應接觸過被告,其間被告領取的高額傷殘津貼,須由醫生證明病人為百分百殘障及經常接受護理,但過程中處理的人員,只留意該審批的項目,而沒有留意被告是否有痡`的照顧者、其他津貼需要等,導致「走漏眼鰲X廿年」。張又指出,監護人制度「被動」,目前只有殘障人士的家屬主動向監護委員會申請成為監護人身分。除非針對殘障人士的居住安排、是否送院、手術同意等方面有爭議,否則社署繼續「唔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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