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涉年洗錢2.2億被捕
與妻百萬大宅閃電易手
【明報專訊】曾經是皇家騎警2015年打擊洗黑錢行動的目標人物金姓華漢(Jin,譯音),被揭當年被警方拘捕後,他妻子在大溫列治文所擁有的大宅迅速易手,而與金有關的低陸平原物業及資產,總值超過4300萬元。
據Postmedia報道,當騎警於2015年10月15日採取,代號E-Pirate打擊洗黑錢行動的11天後,即10月26日列治文西區費爾布克徑(Fairbrook Crescent)一間房屋以193萬元易手。
原業主在2013年以180萬元買入該間有4個睡房、5個洗手間和一個家庭電影院的房屋,而賣家正是金的妻子韋氏(Wei,譯音)。
金姓男子被指在列治文經營非法賭場,又利用一間公司進行洗黑錢活動,該公司被指為一個地下錢莊,一年可洗淨多達2.2億元。
警方E-Pirate行動中,從多個地方採取行動的地點,一共檢逾800萬元現金,不少是一##20元紙幣以橡筋圈綑著,還有一些被指記錄了有關洗黑錢帳目的文件,以及電腦、手提電話和賭具。
報道亦指,據法庭文件顯示,警方在金與韋氏居住的列治文柏文內,從主人房一個夾萬內亦檢逾400萬元現金。金名下沒有登記物業,而呈法庭的文件中,則指控他利用費爾克徑的大宅洗黑錢,用黑錢買下物業或支付訂金。
名下物業及資產
總值逾4300萬元
報道提到,遭指控以犯罪收益買來的物業及資產,在低陸平原一共有20個,總值逾4300萬元,而上述費爾布克徑的大宅是其中之一。被指控的人曾經是E-Pirate行動的目標人物,亦與警方指控的販毒、非法賭博和洗黑錢調查有關。
被捕19天進行業權轉讓
報章指分析大批法庭及物業紀錄顯示,被指經營非法賭檔及洗黑錢的人物,常將物業及資產安排由另一人擁有,例如親戚;此做法可在引起執法人員的注意時,能迅速保護資產。例如,在一次溫市警調查一宗指控為地下錢莊的行動中,警方將黃姓男子(Wong,譯音)拘捕和檢走逾20萬元現金,黃在溫市西區,西62街(W. 62nd Ave.)一間280萬元的房屋便轉給同姓女子。
據卑詩田土廳紀錄顯示,該溫西房屋的業權轉讓在2015年10月14日進行,即黃姓男子於9月25日被捕19天後。
有專家指資產在家人名下這做法常見,有時亦會共同持有,而這做法使警方更困難以犯罪收益來檢走資產。報道稱,這亦令人質疑低陸平原在過去數年樓價大升,其中成因有多少是受到黑錢的影響。
前騎警反賄賂探員Patice Poitevin表示,對於由其他人持物業或轉名的做法並不意外,即使是有組織犯罪集團,也經常將物業以其他人擁有。不過,他指難以估計經地產市場洗乾淨的黑錢金額是多少,但他同意洗黑錢為一個全球性的大問題,並可對地區經濟帶來重大影響。
卑詩大學商學院(Sauder School of Business)教授達維多夫(Tom Davidoff)亦認為很困難去評估地產市場洗黑錢的影響,「但若果有影響,我相信是屬較高端(的市場)。」
報道指,上述提到的4300萬元物業,部分現已易手,款項放在一個信託戶口內,等待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所提出充公訴訟有結果後才可處理;另一部分物業的登記業主是民事充公對象人物的家人,但並不在被申請充公的物業名單上。
報道續指,金的姪女在列治文擁有一價值76.4萬元的柏文,但充公辦公室指稱實際業主是金;該姪女另外於素里和西溫分別擁有一間63.4萬元的柏文和324萬元的大宅。至於金的父親,於列治文原本擁有一間56.3萬元的柏文,但已於2014年易手。
此外,金的姪女與父是一間卑詩註冊有限公司的董事,該公司曾營運一間按摩店,而該按摩店則由金管理。
充公訴訟中,辦公室亦指金的父親、外父及外母的銀行戶口亦被用來將金錢從中國運到加拿大,那是金被指控洗黑錢活動的其中部分。
呈法庭文件的指控亦包括兩間由金設立的非法賭檔房屋,但登記業主並不是金。
其中一間是在列治文第四路(No.4 Rd.)11公頃的房屋,價值900萬元,業主登記為一名尹姓(Yin,譯音)的學生。
另一間地下賭檔被指設在列治文布里格豪斯道(Brighouse Way)一豪華柏文內,而該柏文當時是在韋氏母親的名下,價值約2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