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房產經紀M先生﹐酒後開車﹐從後面追尾撞了前面的車輛。被撞車主報警。警察以危險駕駛罪名將他拘捕。但在庭審中﹐法官因為被告在中國帶孩子太太發出的手機短信,納入為可靠證供,又認為控方證據不足﹐罪名不予成立。
事發於2018年3月﹐當時M先生駕車從404公路下來﹐轉至Elgin Mills路東行。但是之後在等紅燈時﹐被其後的一部車撞到。雙方交換保險資料時﹐他覺得該華裔司機身體有些搖晃﹐又兩度將保險資料從他手中取回。他懷疑對方醉酒駕駛﹐於是致電911報警。
女警察很快趕到。她要求M司機提供駕照、保險和車主證明。她發現M從皮夾中取出這些資料時﹐頗為困難。同時她聞到酒味。此外﹐她發現對方講話有些含糊不清﹐眼睛發亮。
根據所有這些信息﹐她判斷M可能危險駕駛﹐將他拘捕。她說﹐他身上的酒味﹐從見到他﹐直到後來帶他去警局﹐都可以聞到。不過﹐她也注意到﹐對方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合作。
M在庭審中表示﹐他來到加拿大已經8年﹐不過英語僅達「生存」程度﹐平時主要為普通話客人介紹買賣。事發的晚上﹐他和另外7名朋友一起吃飯。他們從一個大杯中各自倒啤酒喝。從傍晚5時半到晚上10時﹐他估計自己總共喝了大約5瓶啤酒。
在交叉盤問中﹐他承認自己記不清自己的酒杯滿了幾次﹐因此對於到底喝了多少﹐不是非常清楚。但他表示﹐並沒有特別感覺到酒力。
說到追尾意外﹐他說﹐等紅燈的時候﹐他注意到自己前面有2部車。當信號燈轉綠時﹐前一部車已經移動﹐所以自己也準備動。但這時﹐太太給他發來一個短信。他低頭看短信。再抬起頭來﹐才發現自己前面的車沒有動。所以立刻煞車。但仍和前車「輕微」碰撞。
他的太太也到庭作證。她說﹐當時她帶茷臚l在中國。她提交了她和M交換短信的記錄﹐作為支持M的證據。
法官表示﹐對於此案的判斷﹐最關鍵的是﹐控方負有提供充份證據的責任。控方提供的證據必須讓他在「合理懷疑」之外、接受M危險駕駛的罪名成立。
法官注意到﹐有關M當時出現身體搖晃的情況﹐僅由被撞車的司機提及。2名處理此事的警察都無此觀察。而M始終否認。法官認為﹐該觀察並不可靠。
對於警察所說﹐M從皮夾中取資料時頗為困難﹐認為是酒醉表現。法官認為﹐即便未受酒精影響﹐從皮夾中取物有時也可比較費勁。而被告有關接到太太短信的說法﹐獲得證據支持。為此﹐法官稱﹐他無法在合理懷疑之外﹐接受M醉酒駕駛的指控。判決加給M的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