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涉盜32元家品 警長:無意識下取走
【明報專訊】2015年遭廉署拘捕而停職的警長,涉嫌去年在深水鶪@間電子特賣城偷取4件共32元的家品,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供稱,案發前因廉署拘捕情緒受困擾,案發時「腦海一片空白」,無意識下取走貨品,並無不誠實意圖。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押後至今日下午裁決。
被告張家輝(51歲,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他被控去年5月18日,在深水齛硉媯騢痐秣茬鶡a下的電子特賣城內,偷取黑色小型多功能包、銀色行李牌、LED燈、眼鏡防滑貼,總值32元。
稱2015年被捕壓力大 去年脫罪未復職
加入警隊28年的被告自辯稱,2015年底遭廉署拘捕後停職,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去年底雖脫罪,但因本案至今未能復職。被告表示,被捕後壓力大,經常失眠,體重下降約20磅,但沒有尋求精神科醫生幫助。直至本案案發,他才發現「控制不到自己」,又感自責和經常哭泣,故在案發後求醫。
被告憶述,案發當日遭店員截停,他不知道環保袋內有3個未付款貨品,及後才發現褲袋有未付款的眼鏡防滑貼;而他忘記何時放貨品入袋,形容「腦海一片空白」,屬無意識下取走貨品,並沒有不誠實意圖。
被告的妻子亦於庭上供稱,被告遭廉署拘捕後情緒大變,行為幼稚,經常強迫自己跑步,「八號風球都去」。辯方結案陳辭時提到,被告確診重度抑鬱症。
【案件編號:WKCC38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