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瞞擁4物業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房屋署昨日表示,一名天水圍天h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在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但房屋署其後調查發現該人擁有4個住宅物業,市值估計達1126萬元。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被法庭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市值逾千萬 房署:追討少付租金
房署發言人稱,會向該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並稱根據新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不論其家庭入息為何,均須遷離現居的單位。
房屋署昨表示,該名天h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但房署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物業,市值評估約1126萬元。房署以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提出檢控。屯門裁判法院早前裁定被告罪成,法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昨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服令。
房署重申,作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提醒住戶申報前仔細閱讀填表須知,按指定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否則會觸犯《房屋條例》而被控,若作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房署昨回覆查詢表示,2014至2018年期間,因干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發出的傳票共158張,當中140張成功檢控,罰款額由1500元至3萬元不等。除罰款外,有個案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兩宗個案被判10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