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優生法》被迫絕育者獲賠320萬圓
日本周三推行新法,向1948年至1996年間受《優生保護法》所害被迫絕育人士,每人賠償320萬日圓(約3.86萬加元),遠少於受害者要求的3500萬至4000萬日圓(約42.19萬至48.22萬加元),共同社的報道預計仍將出現索償訴訟。
遠遜受害者要求 勢掀官司
參議院昨一致通過《救濟法》,承認《優生保護法》受害者「身心承受了巨大痛苦」,矢言「認真反省,由衷地深表歉意」,並表示參考了瑞典同類補償金額,訂定向每名在世受害者提供一次過320萬日圓的賠償,可望最快今年6月發放。所有申請者須有厚勞省設立的醫療、殘障福利等專家組成的認定審查會評定曾受強制絕育,且於法案周三生效起的5年內提交申請。首相安倍晉三亦代表政府首次向受害人道歉,強調政府將盡力締造「不會區分有否疾病或殘障的全民共生社會」。
日本於1948年起推行《優生保護法》,部分有精神病、遺傳病或身體殘障等有身心缺陷人士,遭政府強迫絕育,直至1996年。官方現時僅存約3000宗包含確實受害人身分的紀錄,但據政府統計,這幾十年間約有2.5萬人被絕育,當中約1.65萬宗手術未獲當事人同意,許多受害者被絕育時只是青少年,甚至是孩童。去年2月首次有《優生保護法》受害婦人入稟仙台區域法院,控告政府侵犯其自決生育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索償1100萬日圓(約13.2萬加元),案件定於5月28日裁決。現時約有20人正以同類理由控告日本政府。(NHK/共同社/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