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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佔中案周三判刑,兩名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的第一項控罪「串謀公眾妨擾」,判即時入獄16個月;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即是兩人各合共監禁16個月。另一名發起人朱耀明,同樣因「串謀公眾妨擾」罪,判監16個月,但獲緩刑2年。其他被告方面,張秀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及李永達分別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判監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