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約克區旺市一群業主發生麻煩事件﹐因為16年前他們物業開發商承諾的退還每戶500元修路按金(grading deposit)至今都沒有兌現。 事情要回溯到16年前﹐當時他們的物業開發商向每戶收取了500元的物業評估押金﹐或者稱開發保證金﹐這筆錢主要用於確保開發建設的物業設施符合旺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比如停車道、路邊以及人行道用地符合建設標準等。開發商承諾﹐一旦業主的建設用地被市府批准﹐500元押金將退還給業主。 業主Rosa Savella說:「我清晰記得當時開發商的一名銷售代表收取我500元錢時說﹐這500元是押金﹐我們在最後計算收取你的修路按金時,會把這筆錢退給你。但是最近我們發現﹐開發商早在10年前就獲得了市府修路按金的批准﹐卻直到現在也沒有退還我們押金。」 開發商的一名負責人回應表示:「公司從來沒有承諾退還這筆錢給業主。我們當時是按照不可退還的修路按金收取的﹐同時還收取了這筆交易產生的商品服務稅GST﹐而且﹐這筆收費寫在了與業主簽署的物業購買合同中。」 對於開發商的解釋﹐憤怒的業主表示﹐他們明顯在撒謊﹐因為當時他們口頭上明確表示這是一筆押金將來肯定會退還。業主Tony Gentile向媒體說:「我們決不是不講理﹐索要不屬於我們的東西。這筆押金﹐因為當時開發商信誓旦旦向我們承諾將來會退還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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