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評級原限50年代前建築 古諮延遲處理較新者
[2019.04.15] 發表
【明報專訊】據古諮會會議紀錄,2013年9月10日會議上,古蹟辦表示收到公眾要求就部分1970年以後落成的建築評級,包括新秀大廈和灣仔分域碼頭,但由於評級標準是用作評估1950年前落成的建築,評審小組認為若按此標準研究1970年後落成的建築文物價值,有欠理想。
當時有委員同意先完成1950年後建築的全港調查,再制定新準則,然後才另行處理1970年後的建築評級;亦有委員認為,評級工作是按建築的歷史、建築、社會等價值全面評估,反對一刀切地不處理1970年後落成的建築。最終委員同意延遲處理1970年以後落成的建築物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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