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歐盟召開特別峰會商討延遲英國脫歐限期,27個成員國領袖同意將限期延至10月31日,6月會再召開峰會再檢討。 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歐盟領袖經過6個多小時會議後達成共識。 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表示,各成員國已同意彈性讓英國押後脫歐限期至10月31日,在此期間,英國選擇的行動方向在他們自己的手上,包括考慮撤回《里斯本條約》第50條;若英國在期間達成到脫歐協議,便可於之後一個月提早脫歐,他又警告英國不要再浪費這6個月。 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則表明,英國在無協議下脫歐將會是一個災難,會盡一切努力避免。 而根據最新協議,英國若於5月22日仍未能達成脫歐協議,就必須要以歐盟成員國身分參與5月23至26日舉行的歐洲議會選舉,如果英國不參與選舉,便要在6月1日無協議脫歐,英國首相文翠珊已接受歐盟的提議。 文翠珊早前在峰會上發言,游說歐盟容許英國延遲脫歐,指雖然她向國會提出的脫歐協議三度被否決,但仍然有信心6月30日這限期,足以讓英國國會通過一份脫歐協議,不過歐盟領袖認為這一方案不實際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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