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涯手記﹕善用怒火
【明報專訊】要實踐理想,除了要具備能力、恆心、毅力等,可能還要懂得發脾氣!小記說的發脾氣,並非指胡亂向別人發泄情緒,而是敢於踢開阻礙發展的絆腳石,並向質疑自己的人「開火」的勇氣。
美國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簡稱RBG)是當地最高法院史上第二名女性大法官,多年來致力爭取男女平權,成為美國老、中甚至青少年的「國民偶像」,有法律學院學生為她寫書,亦有少年為她開設網頁、做網上「改圖」等。RBG之所以大受歡迎且成功確立性別歧視法案,全因她對社會不公義充滿怒火。
RBG 1956年入讀哈佛大學法學院,成為約500名學生中僅有的9名女學生之一,放諸今天,她大概會是各大律師行的「搶手」人物。然而,1950年代的美國主張男主外女主內,當時已婚的RBG因女性身分備受歧視,法學院畢業後往律師行求職處處碰壁。最後她轉到大學法學院任教,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其法律之路。
換成是其他女性,或已放棄追夢,隨社會主流當家庭主婦;惟RBG對女性待遇充滿怒意,不甘向社會制度、不公法案妥協,於1970年代接下與性別歧視有關的官司「莫利斯案」。當時美國法律明文規定只有婦女可申請照顧者津貼,留家照料老病親人,而要照顧母親而無法工作的莫利斯因是男性,不符合申請津貼的資格。RBG決定代表莫利斯出庭,指出「性別分歧」的法例不公,致男性也受害。此後RBG繼續為性別歧視個案在法庭上「開火」,維護女性權益,推動平權。
識得用,「怒火」其實好好用。當然,胡亂發怒既破壞人際關係,也有損身心,但如能像RBG將憤怒轉化為知識與力量,儘管力量未強得可以改變世界,至少能夠改變自己的心態,幫自己逐步實現理想。
文:陳綺雯
圖:劇照
[明路—生涯規劃 第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