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部地區賴姓男子自小被生父簡姓男子拋棄,過世前立遺囑表明要將遺產留給2名男友,不給生父一毛錢,簡男認為遺囑無效,提出回覆繼承權訴訟,法官認為簡男從未盡為人父責任,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2015年找來2名友人見證立遺囑,遺囑中寫道,他自4歲時即被生父簡姓男子遺棄,簡男從未對他盡撫養義務,造成他與已故生母嚴重精神虐待,所以決定生父不得繼承他的遺產,將遺產贈給曾姓前男友及日籍男友。賴男生父,認為賴男2名友人未盡告知義務,主張他應該擁有兒子二分之一之特留分權存在。 曾姓男子供稱,他和賴男20年前在酒吧認識,之後兩人交往半年,後來因喜好事物不同,協議變為無話不談的摯友,2人宛如兄弟,他在賴母重病時也有前去探望,甚至在賴母過世時,也以家屬身分幫忙賴男處理後事。 之後賴男罹患肝癌,賴男的日籍男友到台灣照顧,曾男也陪同賴男一起去看醫生,2015年賴男回到東京,邀曾男一同到東京旅遊,未料聖誕假期時,賴男在飯店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半夜在房間內滑倒,曾男和日籍男子送賴男住院,一周後賴男回到台灣就醫進行化療,曾男和日男照顧賴男直到他過世。曾男指出,賴男在病榻時告訴曾男和日男「我們就是家人,我不會虧待你的。」爾後律師將賴男遺囑交付給他,他才知道賴男贈與他遺產。 簡男妹妹出庭替哥哥作證,指出簡男與賴男生母離婚後有諸多苦衷,無法見到兒子,期間要如何虐待賴男母子。而簡男在兒子過世前5、6年也有出力照顧他,縱使沒有完全的功勞,至少也有一點苦勞,簡男得知自己分不到遺產,完全無法接受。但簡男妹妹也供稱,「哥哥有聽到風聲,說賴女媽媽剋死丈夫和2個兒子。」 法官認為,簡姓男子為賴男生父,有扶養賴男到成年的義務,且該義務不因隨蚋鰼B而免除,然而簡男數十年來未盡父親責任,僅因為迷信拋棄妻子,自應喪失繼承權,判駁回簡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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