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料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建制派擬由謝偉俊出任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昨日提出,可以討論仿效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以劃線方式,有智慧地、務實地收窄逃犯移交的追溯期,並指劃線做法可由政府公開發行政聲明保障。民主派議員對此建議有所質疑,形容等同將「操控生殺大權全歸特首」;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如此劃線修例後的效力便大減,不利打擊跨境罪行,等於放生犯法者。
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例上周在立法會完成首讀。華人置業集團前主席劉鑾雄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罪成,判囚5年3個月,因港澳無移交協議,他一直未有服刑;劉4月1日入稟高院,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司法覆核,理據包括修例應不設追溯力。保安局長李家超翌日表明,逃犯顧名思義是涉及過往觸犯的罪行而逃走,故「必須是追究過往的罪行」。
身兼律師的議員謝偉俊昨出席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後說,今次修例令很多商人和市民擔心,會否因為過往在內地生活及工作而受波及,故感「陰影或黑雲」。他提出,既然要將移交安排擴展至內地,「在時間上是否可以收緊,作出適當的平衡?」他接受本報查詢時進一步表述其構思,認為收窄追溯期未必須在法例上寫明,而是透過公開的行政聲明模式,講明追溯的劃線安排,而追溯期長短可再討論。
翻查資料,廉政公署成立之初曾發生嚴重的警廉衝突,1977年時任港督麥理浩發表「聲明」,宣布廉署對於在1977年1月1日前所犯罪行之投訴或證據,在普通情G下將不予受理(見另稿)。
張國鈞質疑變相特赦:點劃才公道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說,政府應該考慮追溯期的問題,若無追溯期商界會較易接受修例。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稱,雖然條例原意是追溯過去罪犯,但認為要追溯至多久可討論。民建聯議員張國鈞表示,該黨沒有討論追溯期的問題,但他認為李家超的說法有邏輯;至於謝偉俊的建議,張反問「追溯期條線點劃先公道」、「何時開始計」。他舉例,若將追溯期定在1年,「逃犯只要避到1年就無事」,這是「變相特赦」,反問是否能接受。
涂謹申稱做法「等於特首雅芶v」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修例草案沒有清楚說明有否追溯力,認為《逃犯條例》一定具有追溯力,重申根本不應該引渡逃犯到內地。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強調,修例應只涵蓋台灣。他批評謝偉俊「愈講愈離譜」,若追溯期問題不寫死在法例,「等於特首雅芶v」,由特首決定如何劃線、追究誰,怎叫人相信是公平公正。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謝偉俊的建議不合適,質疑是保障在內地「一直做緊踩界事情的人」。他解釋,單次提出移交逃犯要求主因為有人在過往犯了罪,舉例指如追溯期只是兩年,「如發現有人在3年前殺了成村人,是否就不追溯?」,因此有關建議與建制派和政府提出修例是為了堵塞漏洞的說法「背道而馳」。他又質疑,若以行政措施收窄追溯期,並不具法律約束力,政府應詳細考慮此建議的政治後果。
鍾國斌對7月通過修例不樂觀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被控洗黑錢的案件本周五提訊,政府強調修例有急切性在7月通過。謝偉俊昨稱,難以評估法案委員會要討論多久。鍾國斌對7月能通過修例不樂觀,指若屆時未能修例,急切性就消失。民主派則會由涂謹申角逐法案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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