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因林口A7合宜宅收賄案遭判刑7年定讞,已經入獄服刑,他另涉的八德合宜宅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痛批他深受國家栽培受有豐厚俸祿、位居高津,卻貪圖不正金錢,依貪污等罪將他判刑10年6月確定。 震驚社會的合宜宅弊案,趙藤雄高院宣判前認罪,合議庭在2015年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2億元,另共犯魏春雄也獲判1年10月、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1億元,2人都已經繳錢免入監確定。 八德合宜宅是葉世文2014年擔任桃園副縣長期間,因趙藤雄為使遠雄建設順利得標,透過白手套詢問葉,他開口索賄2600萬元,並讓遠雄以最優評分取得標案,趙將頭期款1600萬元現金裝在行李箱內,於5月29日在古都餐廳用餐時,交付給葉世文。 檢方透過監聽得知後,隔天立即展開搜索,並在葉的住處扣得賄款,及他借用友人帳戶內不明財產3317萬多元,但葉世文只承認在八德合宜宅收賄,對於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是推稱不知情,否認犯罪。 更一審批評葉世文收賄,加深國民對於國家重大公共工程政商舞弊的負面形象,但考量他就八德合宜宅案坦承不諱,並供出共犯趙藤雄使司法機關得以被順利追訴、處罰,依貪污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葉世文判刑10年6月。 至於新竹眷改案部分,更一審維持原審判決,認為檢方指控葉世文索賄的時間點,他已從營建署退休轉任副縣長,眷改案非他職務上所掌的事項,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涉犯貪汙罪,此部分仍判處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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