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蒍A在立法會大樓搶女高級行政主任(EO)手機一案,許昨日繼續自辯,稱女EO以手機記錄議員行蹤,侵犯他的私隱,「更嚴重」地違法,但遭裁判官問:「為何搶手機?權從何來?」許回應稱,他是以議員身分,盡責阻止違法行為。 被告許智(36歲)否認各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他昨日完成自辯,案件押後4月24日作控辯雙方結案陳辭。 許智艀b控方盤問下供稱,他2016年甫上任成立法會議員,已留意到立法會內有「狗仔隊」站崗,其後他去信立法會行管會及秘書處等部門詢問,一直不獲回覆。許稱他不信任這個非民選產生的政府,因此日益為「狗仔隊」的事感憂慮。 控方曾提及「狗仔隊」獲「恆常批准」進出立法會,其他例子還包括經常出入大樓的清潔工和記者,均毋須一一知會議會。被告反駁,立法會行管會慣常以通告形式,公告議員有關「恆常批准」的人,但沒有包括政府「狗仔隊」人員。 稱沒料EO奮力護機引致碰撞 裁判官問被告,「狗仔隊」是否獲准進入立法會與他搶手機有何關係,並質疑被告直接「叫佢(女EO)走囉」即可,毋須搶手機。被告回應稱,女EO神態閃縮,他感到「可疑」,而他身為議員,有權在立法會內阻止和披露違法行為,謂「我鵀a方我當然有責任」,只是他意料不到女EO會「奮力保護」手機,二人才因此有身體碰撞。 【案件編號:ESCC2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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