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已實施法規﹐防止消費者突然收到大額數據費及漫遊費的帳單﹐但有關法例則不適用於長途電話及短訊﹐消費者倡權組織則呼籲當局應堵塞漏洞。
據CRTC在去年9月所做的調查顯示﹐1,152的受訪者中﹐有24%表示﹐在過去一年曾收到大額的電訊帳單﹔如受訪者與他人共用一個計劃(尤其是父母與子女)﹐收到電訊公司天文數字的帳單的比例更增至29%。
居住在愛蒙頓的Heather Gunn-LaBrie與兒子、丈夫﹐共享一個為小型商業而設的無線計劃。由去年10月中至12月初﹐她的麻煩便來了。由於兒子與其150公里以外的女友經常用長途電話聯繫﹐令電話費暴漲至6,774元。
Gunn-LaBrie表示﹐她以為自己為兒子加入了全國無限制的通話計劃﹐但當收到帳單時﹐才發現情況並非這樣。
她表示﹐如收費累積前﹐電訊公司能預先發出警告。但貝爾公司(Bell)則稱﹐他們已曾發出11個警告的文字訊息﹐Gunn-LaBrie的兒子亦直認見過類似訊息﹐只是當時以為那只是發給母親的訊息﹐故沒有理會。
貝爾電訊(Bell)最初減免了Gunn-LaBrie共521元。但當後者向電訊公司監管機構電訊、電訊服務投訴委員會(Commission for Complaints for Telecom-Television Services)投訴後﹐電訊公司又再加收1,163元。Gunn-LaBrie只好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餘額。
為防止消費者突然收到大額數據費及漫遊費的帳單﹐CRTC強制要求電訊商﹐當消費者的數據使用量達到50元﹐以及漫遊費用已達100元時﹐如非得到消費者同意﹐便必須停止消費者繼續使用有關服務。
如父母與子女共享計劃﹐在用量超標後﹐電訊商亦須得到戶口持有人同意﹐計劃共享者才能繼續使用服務。
消費者倡權組織公眾利益倡權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總幹事勞福德(John Lawford)認為﹐CRTC應將有關規則推及至所有無線服務。
CRTC則表示﹐無線通訊法規(Wireless Code)於2013年訂立﹐並於2017年更新。當時訂出限制數據及漫遊費用﹐是因為當時考慮到這兩者是令消費者大額帳單的主要問題。至於短訊、長途電話及通話的使用量﹐當局則認為更多是倚賴消費者本身的自制力。
不過﹐根據CRTC在2016年9月所做的一份調查顯示﹐長途電話費是僅次於數據費及漫遊費﹐第三個最常令消費者收到大額帳單的原因。
3間主要電訊商貝爾、研科(Telus)及羅渣士(Rogers)均表示﹐他們都有向顧客提供網上工具﹐好讓顧客密切留意自己的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