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東省近日通過內地首個防汛防旱防風地方法規,規定颱風、暴雨期間,若不按規定停工、停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條例處罰。但法規未規定應停課停工的災害程度等級。 廣東省人大28日審議通過《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簡稱條例),並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內地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風地方法規。條例規定一般每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為廣東省汛期,不過各市可根據實際情G啟動抗汛工作;還納入了近年廣東防御強颱風時行之有效的機制——組織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派的人員進行「聯合值守」,並且多部門共享信息與決策。 不按規定 公安機關依治安例處罰 條例提出,受颱風、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威脅的地區,政府應當根據情G宣布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而僱主可與員工合同約定停工薪酬。另外,未按照規定停課、停工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不過條例未就應停課或停工的災害程度等級作具體規定。《廣州日報》引述相關負責人稱,對防颱風問題,內地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制定「條例」可使防風工作有法可依。 比照香港,根據勞工處2015年發布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當8號或以上風球警告生效時,除非必要人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但守則亦僅有參考用途,沒有法律效力,具體是否停工還需視乎各公司規定及僱主人員安排。學校方面,香港教育局《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幼稚園及日校適用的安排》則規定,8號或以上風球警告時所有學校均應停課。幼稚園在3號風球警告情G下就應停課。 廣東對颱風預警有5個級別,最低為白色,表示48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另外分藍、黃、橙、紅,最高為紅色預警,表示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一般情G下,黃色幼稚園停課,橙色中小學停課,紅色則停課、停工。 去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吹襲粵港澳,在廣東造成至少4人死亡,逾20萬人受災。廣東省發布最強級別災害預警,其間全省所有學校停課,沿海多市停工、停業、停產、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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