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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鄧紫棋(G.E.M.)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的合約糾紛,已演變成訴諸法庭。鄧昨回應蜂鳥入稟興訟時說:「我相信公義,所以這一次我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法庭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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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經理人告違約損失1.2億 鄧紫棋:絕不退縮,法庭見

【明報專訊】早前宣布與所屬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的歌手鄧紫棋(G.E.M.),昨日遭蜂鳥音樂入稟指她違約,並指因她拒絕履行合約,導致演唱會被取消、無履行代言品牌合約,損失近900萬元,更估計未來3年合約期導致淨收入損失總數達1.2億元,要求法庭裁定合約繼續有效至2022年,以及要求鄧賠償損失。鄧紫棋昨午反駁是對方違約在先,強調自己「絕不退縮」,會勇敢面對。

原告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被告為鄧詩穎,即鄧紫棋的本名。入稟狀指出,原告與被告於2007年3月簽署3份協議,分別為專屬創作人、專屬經理人和藝人協議,故原告持有被告的專屬管理權、擁有被告所有音樂作品的版權,以及擁有被告電影和影片等作品的知識產權。

原告指出,雙方曾續約兩次,更於2014年3月決定提早續約,雙方當時同意新合約只會於前一組合約到期(即2017年3月)後才生效,認為雙方的合約期於2022年3月才到期;惟被告本月透過發律師信和公開聲明,表明自己不願履行合約、錯誤地表明原告違反專屬經理人協議,以及有關3份協議將於本月到期。

入稟狀又指出,因為被告違約的行為,令演唱會取消而損失261萬港元;另因被告沒履行代言品牌「真珠美學」的責任,導致損失600萬元人民幣(約702萬港元)的收入。原告更預計至2022年合約期滿前,每年損失達4000萬元的淨收入,即共1.2億元。

原告要求法庭宣布3份協議於2017年3月起生效,並在之後5年一直有約束力和效力,並宣布原告繼續持有被告的作品持版權和知識產權,以及要求被告賠償。

鄧:續約才准戰《我是歌手》決賽

對於捲入合約糾紛,鄧紫棋昨回應稱法律上的事情不便多說,但透露於2014年3月底,即內地歌唱節目《我是歌手》總決賽約一星期前,遭蜂鳥音樂的行政總裁要求自己續約,否則不准參賽;而且合約寫明5年期限為簽約當日生效,故歌手和作曲人合約前日已正式到期。她又說會繼續用G.E.M.的名字繼續唱自己的歌、做好自己的歌,並說:「我相信公義,所以這一次我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法庭見。」

蜂鳥音樂創始人之一張丹則反駁,公司早前為和平解決事件,已作出很多讓步,但對方不斷作出無理要求,而且作出多項不實指摘,最後在沒尊重合約底下嘗試單方面提前解約。

經理人稱已讓步 斥鄧要求無理

他又稱,過去12年合作關係包含拍檔和兄妹感情,對現G深感無奈和遺憾,法律途徑為現階段唯一的方法。

【入稟編號:HCA5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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