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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有「網絡沙皇」之稱的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昨在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被判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4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魯煒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案情透露,魯煒2002至2017年擔任新華社副社長及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宣部副部長等期間,收受、索取財物共計3200萬餘元。法院指出,鑑於魯煒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情G,依法輕判。(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