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探視明文保障 台商期盼已久

[2019.03.27] 發表
選任台胞擔任涉台案件的人民陪審員,可能推廣全大陸。圖為廈門人民陪審員上庭審案。 (中新社資料照片)
上海台協副會長蔡世明。

【明報專訊】大陸最高法院昨日公布司法惠台36條措施,引起大陸台胞關注。上海台協副會長、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蔡世明昨日受訪表示,過去呼籲已久的被告親屬探視,終於落諸最高法院文字,值得關注;24小時通報機制擴大適用全體台胞,也加強保障台胞的權益;再者,措施落實居住證的同等待遇,使其更加便利,提升了使用價值。

蔡世明昨日指出,較為突出的措施包括「人民法院決定對台灣當事人採取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或者逮捕措施的,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受審在押的台灣被告人,其監護人、近親屬申請會見,經審查認為不妨礙案件審判的,應當准許」等。

他說,台灣家屬探視是過去呼籲很久的,因為按照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嫌疑人一旦被限制人身自由,只能跟律師會見,家屬無法探視。此次最高法院首度明文在法院「受審在押」期間可允許家屬探視,特別值得關注。

蔡世明表示,而「24小時通報機制」從兩岸口頭共識、僅限台商等,擴大適用全體台胞,並落諸文字,加強保障了台胞權益。不過,必須注意這是最高法院公布的措施,涉及公安等機構的話,可能會有技術性的問題。外界不應擴大解讀。

他表示,雖然這36條措施很多已見諸福建高等法院2月出台的59條,但最高法院落諸文字、帶頭要求,代表對於台胞的便利、保障,又向前走了一步。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台青楊明勳則表示,持有居住證委託律師等代理訴訟的授權委託書無需公證、申請司法救助等可直接承認居住證頒發地的證明資料,對於兩岸交流是一個突破,再也不用耗日費時在兩岸文書往來,提高了居住證的便利程度,也讓在大陸長期生活的台灣民眾更有意願領取居住證。

此外,他認為,開放台胞參與司法工作,可提供另一種角度的意見給法官作判決參考,對於台胞更加公平公正、更有保障。不過,也有觸及兩岸條例的風險,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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