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網約租賃車輛平台Uber 2019年3月5日在港推出新服務Uber Flash,稱可電召的士並以浮動價格收費,Uber北亞區公共政策總監Emilie Potvin及的士車行「天誠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原定出席記者會並宣布合作,惟後者臨時缺席。Emilie確認該車行中止合作:「這不可以說是挫敗,是一個不幸……知道在香港展開這項服務有很多挑戰。」她不評論對方取消合作的原因。有的士業界代表稱,Uber若維持提供非法取酬的「白牌車」租賃服務,雙方無合作空間。
Uber Flash包含私家車和的士服務,會按距離將最近的車輛配對予乘客,乘客不能選擇車種,且須待配對後才知是的士還是私家車。Emilie說,公司現沒與任何香港的士公司合作,未能透露在平台提供服務的士數量,但宣稱用戶有機會網約的士,未來會努力游說業界及司機合作。
Uber稱仍可召到的士
對於Uber尋求的士業合作,新興的士電召聯會會長陳明生稱,已收集38個的士團體反對該平台,涵蓋業界七八成車行,現車行大都不傾向和Uber合作。香港的士業議會副主席吳坤成表示,在Uber提供所有服務均要毫無疑問是合法的情G下,才有機會合作,否則令司機以至車主失去法律保障,「如司機因非法取酬被拘捕,租用的的士亦會被扣押」。推動的士發展聯會主席陳民強說,Uber提供的「白牌車」服務對的士業界構成不公平競爭,呼籲政府加強打擊。
「倘續做白牌車 無合作空間」
Uber服務使用者施太認為,網約車服務為其提供額外選擇,更方便,也讓市民受惠,她認為如市民對Uber沒需求,「社會自然會淘汰它」,更批評「(的士業界)一直壟斷出租車服務,當然希望一直壟斷下去,問題是不應剝奪市民選擇服務的權利」。
的士車行突然擱置與Uber合作後,的士業議會翌日宣布另推網約的士平台「E-的士」。的士業議會主席熊永達表示,乘客可在應用程式綁定信用卡付款,也可用現金付車資,並可在應用程式內為司機及車輛評分,長期評分低的司機,有可能被剔出系統,不能使用應用程式接單。
運輸署表示,現有法例下,的士可以提供預約包車服務,由提供和接受服務雙方自行議定收費。署方會視乎租用服務協議條款考慮服務的合法性,如懷疑犯法,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該署又表示Uber擬推出網約私家車及的士平台服務,至今未有聯絡該署。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消委會倡網約車發牌 逐步引入競爭
《道路交通條例》,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即屬違法,故本港網約車服務發展受限制。消委會2017年11月公布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建議政府循序漸進開放網約車市場,引入3種牌照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
消委會建議,政府可發出3至11個網約車平台牌照,持牌公司須在乘客預約時提供預算費用、附加費及路線等資料,及須提供渠道讓乘客提供意見及為司機評分。
車輛牌照方面,現時運輸署可發出1500個私家出租汽車許可證,但運輸署數據顯示,至2017年10月底只用了656個配額,消委會建議政府利用此制度,容許網約車申請許可證,有效期為7年,並規定網約車車齡須少於7年,收費可自由定價。至於司機牌照,消委會建議司機最少有3年駕駛經驗,要通過背景審查,有合資格語文水平。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僈﹛A若市場反應好,政府應考慮增加配額。
指市場乏競爭 影響服務質素
消委會時任主席黃玉山表示:「現時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不理想,市場缺乏競爭,影響服務質素。」他認為,「專營的士」(前稱優質的士)規模有限,消費者難感受到效益,若「專營的士」推出後未達預期效果,應考慮引入網約車,以增選擇及引入競爭。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同月回應稱,正積極籌備「專營的士」立法,該計劃與消委會建議的網約車有不少類同之處,又表示會視乎立法會處理「專營的士」的結果,再決定應否探索引入新服務,如受規管的網約車。
◆的士商會中止與Uber合作(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指出及說明網約租賃車輛平台普及可能引起的持份者價值觀衝突。
解題
答題時可先思考「網約租賃車輛平台普及」牽涉的持份者,當中包括乘客、的士業界、網約車平台、政府等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網約租賃車輛平台普及、持份者、衝突(圖)
◆延伸回應題
(2) 「本港引入網約租賃車輛平台服務有助提升市民的生活素質。」你是否同意這看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作答。
解題
題目問及「網約租賃車輛平台服務」與「生活素質」的關係,可從多方面衡量市民的生活素質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網約租賃車輛平台服務、提升、生活素質(圖)
顧問教師:古俊彥老師
[通通識 第5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