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轟動全國、據報涉案總額超過40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雲南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涉嫌非法集資及業務侵佔案,周五(22日)在昆明中院一審宣判。泛亞被法院判處罰款10億元,另外3間公司各被罰款500萬元至5億元。 實際控制人兼公司董事長單九良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5000萬元及罰款50萬元,同案另外20名被告則分別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判決書指,在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間,昆明泛亞有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單九良與主管人員郭楓、王C經商議策劃,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稀有金屬買賣融資融貨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報」、「委托受托」業務,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給付固定回報,誘使社會公眾投資,變相吸收巨額公眾存款。另外3間公司雲南天浩稀貴公司及其餘被告錢軍等人,明知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幫助其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昆明泛亞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令集資參與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此外,法院查明單九良、楊國紅在經營、管理昆明泛亞有色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共同將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判決書又提到,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金屬等財物,涉案財物的追繳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據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該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於罰金刑的執行。 法院認為,昆明泛亞有色公司等4間公司、單九良等21名被告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單九良、楊國紅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將公司財物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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