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元朗區議員文光明(圖)涉嫌2012年至2016年間,訛稱以3000元月薪,聘請一名任職的士司機的男子為兼職助理,詐騙民政事務總署14.7萬元薪金償還款額。被告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昨被判囚8個月。 涉款14.7萬 官斥違反選民信任 裁判官表示,被告文光明(57歲)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並無悔意,罪行歷時逾4年,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G、自願還款及對社會的貢獻,終判被告監禁8個月。判刑後,辯方表明要上訴,以及申請上訴保釋。其保釋申請遭拒絕。 文光明原本的任期至今年底屆滿。民政署發言人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干犯任何罪行,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被判處為期逾3個月監禁,將失去區議員資格。然而填補區議會議席空缺的補選,不得在民選議員的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暫時沒有其他回應。 案情指該男子從未擔任過被告的兼職助理,及簽署任何薪金收據,但民政署卻就該男子薪金,向被告發還共14.7萬元。 【案件編號:TMCC2231/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