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反行賄工作組函總理辦
關注杜魯多涉嫌干預SNC事件
【明報專訊】總理杜魯多(圖)涉嫌干預對魁省工程公司SNC-Lavalin提出刑事檢控一事日漸受到國際社會關注,負責監察全球《反行賄公約》(Anti-Bribery Convention)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說,對加拿大總理捲入司法干預風波表示關注。
OECD反行賄工作組周一發表聲明稱,「關注」到杜魯多及其總理辦幕僚被指涉嫌企圖令前檢察總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跟SNC-Lavalin談判補救協議,而非就其涉嫌欺詐及賄賂作出刑事檢控。
SNC-Lavalin被懷疑在2001至2011年間賄賂利比亞官員以獲取政府的工程合約。
加拿大是1999年簽署具法律約束力《反行賄公約》(Anti-Bribery Convention)的44個國家之一,該公約制訂了把賄賂外國官員定為刑事犯罪的國際標準。所有簽約國,包括全部36個OECD成員國以及俄羅斯和巴西等8個國家,將會懲罰試圖損害他國政府的公民和企業。
反行賄工作組的職責是監督公約的執行情況。工作組去信總理辦公室,表達對SNC-Lavalin事件憂慮,稱正密切關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與聯邦道德委員會的調查。工作組表示,加拿大已承諾在工作組6月會議上就該事項向該小組進行報告最新情況。
反行賄工作組在聲明中表示,加拿大對公約的承諾是維護「在外國賄賂案件中維持檢控獨立」,國家經濟利益和所涉公司或個人身分等政治因素不應對檢控產生影響。
外交部長方慧蘭的發言人奧斯汀(Adam Austen)表示,加拿大「堅定支持」經合組織,也是《反行賄公約》的創始國。加國知悉反行賄工作組對賄賂的關注,將繼續與工作組合作並報告國內現正進行的流程的最新進展。
去年,聯邦政府訂立新法例,容許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使用「延遲起訴協議」(PDA),該協議將擱置對涉案公司刑事檢察,換取該公司承認不法行為及繳付罰款,以及交出案中犯罪行為所得的任何款項,並同意在一段時間內受到監察。若該公司履行協議條款,可以撤銷刑事處罰;否則,檢控程序可繼續進行。
去年秋季,刑事檢控專員決定不就SNC-Lavalin涉斯詐及賄胳案進行PDA談判,王州迪其後也決定不運用權力干預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王州迪向眾院司法委員會供稱,她後來被總理辦多名官員接連不恰當施壓,希望她改變主意。她拒絕後被調職,轉任退伍軍人事務部長,在醜聞曝光後不久辭職。
國庫委員會主席菲爾波特(Jane Philpott)及總理首席秘書巴茨(Gerald Butts)先後亦請辭。
杜魯多矢口否認他與幕僚妨礙司法,強調只是向王州迪提供更多信息,讓她明白到檢控及SNC-Lavalin若被定罪可能產生的後果,希望她就是否談判補救協議尋求外部法律專家的意見。
杜魯多上周稱,認為鬧出今次風波,問題在於王州迪與總理辦之間缺乏溝通和信任 ,並承諾聘請外部專家就政治和公職人員就司法案件的互動提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