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執行處長 稱理解公眾對律政司疑慮 朱敏健:檢控看證據 有無「外判」一樣

[2019.03.11] 發表
廉署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朱敏健(圖)服務廉署35年,明日正式離任,由助理處長何景揚署任職位。(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廉署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朱敏健,曾離「娘家」任職監警會秘書長逾5年,至2016年被廉政專員邀「回巢」坐鎮,前後服務廉署35年,將於明日離任,正式退下火線。廉署近年爭議不斷,繼李寶蘭離職風波後,再有律政司不就UGL事件起訴前特首梁振英的事件。朱敏健在不評論個別案件前提下,表示「巧婦難為無米炊」,稱如案件本身證據不足,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與否,他相信結果最終也一樣,惟他「理解」公眾的疑慮。

明報記者 何郁慧

服務廉署35年 明起退休

UGL事件,律政司沒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引起廣泛爭議,質疑是否與梁振英的身分有關;又關注廉署結束調查案件的決定。朱敏健不評論個別案件,表示廉署一直堅守四大原則——「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依法辦事、證據為本」,他強調「涉案人什麼身分、背景,在查案人心中真的無足輕重,我們只看證據,這個我要說出來,我身歷其境」。

起訴與否 廉署未嘗與律政司意見相反

朱敏健說,面對政治敏感案件時,「廉署可完全做到無壓力」,而他作為管理層,也有責任令下屬消除這方面的壓力,「我經常和員工說,要看證據,其他因素不用理會」。

被問及廉署過去曾否與律政司持相反意見,廉署認為須起訴,但律政司不起訴,朱稱沒有,如雙方有不同意之處,會再商討,「唔係你手板硬矕N贏」。他解釋,所有案件起訴前須向律政司取得決定,而過程是經詳細討論,「大家絕對是有商有量」;嚴重案件更會匯報給負責監督廉署調查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擁有全面信息,有權給予意見。

至於律政司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與否,他說律政司有權決定。他認為核心問題是證據是否充足,「巧婦難為無米炊,如案件本身證據不足,你不能想像給律師A,他說不告;找律師B,他忽然會告。我未見過」。因此,他認為「外判與否都是程序」,先決條件是要有證據,「最後結果我不相信會有不同」。

信律政司沒考慮「某人身分」

對於公眾質疑律政司為何不以這個「程序」令大家信服,他反問:「律政司,你係咪唔信佢?」他質疑,公眾有這樣的疑慮,是基於某人的身分,但他相信律政司並無考慮這些因素,「如我們信納律政司是根據證據判斷,那外判與否、找幾多人,都是程序上的問題,並非公義的問題」,「當然,我理解公眾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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