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俗稱「大館」的法定古蹟舊中區警署建築群中的已婚督察宿舍,於2016年做活化工程時,外牆及部分屋頂倒塌,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涉施工錯誤而遭票控。辯方昨向法庭申請裁定本案表證不成立,認為「大館」屬政府建築物,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裁決。 涉案3名被告依次為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以及另一建築承建商Stonewest (HK) Ltd.,共被控「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等4罪。 辯方指出,政府當初以租約形式將「大館」租予賽馬會做修復、活化等工程,認為政府仍保留對「大館」的擁有權,故「大館」屬政府建築物,在《建築物條例》下可獲豁免,即不受《條例》規管,遂申請本案表證不成立。 控方:馬會有獨有管有權 控方則指出,上述做法已代表馬會對「大館」的修復、活化等工程擁有獨有管有權(exclusive possession),亦代表「大館」當時已不屬政府建築物,受《條例》規管,馬會當時委任金門為承建商,故金門等被告須負上責任,並反對辯方的申請。裁判官香淑嫻將案押後至本月1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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