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汛期前 台日擇期再協商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日本關係協會及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共同召開「第8次台日漁業委員會」,7日於東京落幕,對於適用海域的漁船作業規則未能達成共識,台日雙方經意見交換,將會在今年漁汛期來臨前擇期繼續協商。
外交部表示,台日雙方針對《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的漁船作業規則、「自動船舶辨識系統」(AIS)及船主責任險等議題進行討論,台灣另就協議適用海域外的重疊經濟海域作業問題向日方重申台灣立場。
依據《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範圍意指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以北之間海域,因此不涉及沖之鳥。
台外交部表示,台灣與日本在2013年4月10日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長期以來的漁業紛爭,並依據該協議成立「台日漁業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台日雙方輪流主辦,已成為雙方建立漁作秩序及處理漁業議題的重要對話平台。